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房屋市政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房屋市政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未采用的应向招投标监管部门说明原因。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二条,按照资质审批权限向住建部门直接申请取得施工、设计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四、为减少不必要纠纷,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要使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本地骨干设计、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央企等大型企业与本地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分步办理施工许可,年度评优评先指标向工程总承包项目适量倾斜。
2022年3月2日
附件:安住建〔2022〕24号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